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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废气处理设备设施?至少罚10万

您的工厂废气是否安装废气治理设备工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废气处理设备设施?至少罚10万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近日,东莞市东坑环保检查推动“白加黑”“5+2”工作模式常态化,加强辖区内涉气企业排查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700余人,巡查企业234家次,依法查处一家工厂废气不处理直排企业。

环保检查执法人员在环保检查过程中,发现东莞市东坑镇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4台压铸机(配套电熔炉)中有3台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收集设施开启,楼顶水喷淋处理设施没有开启,金属熔炼、压铸成型工序废气未经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处理直接排放。

经排查该工厂主要做铝合金制品的压铸加工生产,已办理环评环保审批、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手续,现场设有金属熔炼、压铸成型、组装、模具五金机加工等工序。工厂环评批复要求,熔融、压铸成型废气经水喷淋塔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工厂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与工厂环评批复等文件要求不符,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该公司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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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翌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经环保局备案专属您的东莞市环保管家服务公司,15年有机废气处理经验,专注工业废气处理设备/粉尘净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厂废气处理可根据用户污染场所提供废气治理设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环保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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