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通过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核技术应用项目是否还需办理环评手续?
答:需要。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应由具有特殊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或按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一般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内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因此需另外办理专项环评审批手续。
如何办理辐射验收监测?
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可根据环保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提交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还应同时交回被损毁的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答: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分批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与广东省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到期应该办理核发还是换证?
答: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续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废气治理设备拆除或闲置?
答:建设项目生产设备正常使用,在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仍能得到有效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申请停止使用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向市环保局环监分局报告即可。
环保“三同时”未完善是否可以申请出具未受处罚证明?
答:未完善环保“三同时”的企业请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办理后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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