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
建设内容: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田寮村石洲大道150号厂房4栋3号(北纬23° 6'22.22",东经113°57'25.98"),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加工生产工程玻璃5万平方米/年。于2020年10月22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0】13825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0年12月15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2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俊
联系电话:13580800875
电子邮箱:185668634@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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