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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
桥头夜查两家“散乱污”企业,拟立案查处

您的工厂废气是否安装废气治理设备?桥头夜查两家“散乱污”企业,拟立案查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主管部门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塑胶抽粒行业企业大多使用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从而产生大量废气污染物。近日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对涉塑胶抽粒企业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并于11月29日晚的突击检查中,桥头夜查两家“散乱污”企业,拟立案查处。

经查,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办理相关环保环评审批手续及自主验收,擅自设有挤出拌料机、注塑打板机、生产线等生产工序并投入生产运作中。现场存放有高胶粉、MBS增韧剂、环保级原料颗粒等原辅材料,以及塑胶粒成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粒。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办理相关环保环评审批手续及自主验收,擅自设有切粒机、混料机、双螺杆机等生产设备并投入生产运作。现场存放有高胶粉、塑胶片等原辅材料和塑料粒产品。

以上两家废旧塑料加工企业为逃避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选择在夜间投产。11月29日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时,两家企业正在生产,现场环境恶劣,噪声、废气污染明显。2家企业车间内均无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外仍能听见较大的生产噪声;车间内均堆放大量废旧塑胶料,通过抽粒(挤出)、破碎、热熔等工序对废旧塑胶料进行二次加工生产,虽配套工业废气处理设备设施,但废气收集处理效果差,现场臭气气味刺鼻。

上述两家企业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对2家企业制作双笔录,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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